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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小学招生方案(公办+民办)

2026/5/9 14:10:59

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从7月6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一)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的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6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6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三)非穗籍适龄儿童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相关文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当年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原则上需参加积分制入学。

  3.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随迁子女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参照《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6〕24号)。

  4.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具备寄宿条件但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小学均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详见附件2) 

  附 件

  1.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2.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花都区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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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表

  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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