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海珠区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2026年广州海珠区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户籍与居住要求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本区完全房产,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若户籍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特殊情形报名条件
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学位未被占用,可申请对口小学,额满由区教育局统筹。
租住户:
本区户籍租住户(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租住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且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学位未被占用,可申请对口小学;租住私人住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以监护人为承租人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租赁备案有效且租赁期限至少到2028年8月31日,由区教育局统筹。
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在本区租赁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原则上安排入读对口小学,额满由区教育局统筹。
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现住址为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住宅且租赁备案有效),截至2026年8月31日居住满1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如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