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全流程网办)
一、适用范围与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在职人才。
申报条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申报原则: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途径与方式
(一)申报渠道
申报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登录申办系统:
“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穗好办”APP
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
(二)现场审查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须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审查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人社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的人员;
人社部门在审核中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二)自动受理审核
智能审批:在“一键测试”或“一键申报”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并符合入户条件,系统自动审核并即时反馈结果。
人工审核:未能通过数据比对的,按原方式由人社部门人工审核。
(三)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受理时间:人工审核的,网上审查通过时间即为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未审查的,第6个工作日自动确认为受理时间。
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公示: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四)核发入户信息卡
智能审批:申请人须完善“拟入户地址”等信息后自助生成入户信息卡。
人工审核:直接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
?入户咨询:点击联系本地宝工作人员(1对1答疑:确认参与条件,咨询办理方案)
?咨询电话: 19925200529 (微信同号,本地宝-婷子)
(五)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预约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人工审核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身份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落户地址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
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迁入政府/单位产权住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迁入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个人无自有住所书面承诺(需手写签名)及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
(二)不同申请人需分别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类型所需材料学历类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国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职业资格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随迁家属随迁家属户口簿;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需翻译公证材料);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五、注意事项
诚信申报: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材料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不予办理、审核结果注销、入户卡作废,已入户的将被注销并退回原籍。
未成年人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办理随迁时请考虑实际情况。
办理时效: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完成公安机关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