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5〕8号)官方发布
一、政策背景与定位
本办法为重新发布文件,文号穗府办规〔2025〕8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二、申请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按积分指标体系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指标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1合法稳定住所1.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2. 累计居住年限:合法产权住所20分;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20分;3.居住地转移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2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等5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3年龄18—40周岁(含40周岁)计30分;4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少加2分,最低0分。(二)加分指标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1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30分;专科20分;高中10分(只取最高分)。2创新能力近5年授权有效专利发明人按20分/人数计,最高40分;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等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3急需工种或服务行业符合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计10分;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计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20分。4社会服务和公益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2分,最高10分;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最高10分。5纳税情况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计4分,3万—6万元计8分,6万元以上计12分;所投资企业纳税5万—10万元计4分,10万—20万元计8分,20万元以上计12分。6表彰奖项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30分;省委、省政府奖项20分;市委、市政府奖项10分;市直机关或区委、区政府奖项5分。(三)减分指标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1信用情况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10分。2违法违规情况近5年内偷漏税每次减10分;受治安管理处罚每次减10分。四、排名与入户规则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入户资格。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入户本市。
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
五、特殊人员规定
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积分指标体系遴选,不受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五)项条件限制。
六、其他重要规定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材料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依法处理。
办理入户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者依法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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